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981民初5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8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