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春庭,陈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庭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交换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交换证据期满后的第2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