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闵琼华,方国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365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闵琼华与被告方国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9004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闵琼华与被告方国华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华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