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昌富,蒋义德,孙晓姿, 池州市殷家汇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昌富、蒋义德、池州市殷家汇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晓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