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银宝,吉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香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吉伟:本院受理原告韩银宝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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