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凯,蒋宜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0民初3986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宜兰:原告赵凯与被告蒋宜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0民初3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蒋宜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赵凯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蒋宜兰负担(已由赵凯垫付,蒋宜兰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赵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