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智强,向桂林,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向萍食品经营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5364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桂林: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53641号原告李智强诉你方及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向萍食品经营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点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市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