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朝勇,尹大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1023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洪星村4组150号尹大静:本院受理原告吴朝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10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吴朝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吴朝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