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富强, 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市宏道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4107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12民初41078号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宏道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李富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410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345 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345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5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违约金103 500元(以欠付货款的30%计算);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本部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