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春伟,王龙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13民初463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海:本院受理原告刘春伟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13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