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秀保, 武汉东方银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寮步李秀保五金店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执恢735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秀保、东莞市寮步李秀保五金店: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武汉东方银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秀保、东莞市寮步李秀保五金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21)鄂0102执恢735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李秀保五金店名下车牌号为粤S8X7Z2的江铃牌JX7150LPP小型轿车。二、湖北鹏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鹏证资评报字[2021]第091301号评估报告书,该车辆评估总价为人民币7.45万元。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