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洪玲,李茂明,张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83民初29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茂明、张洁:本院受理闫洪玲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吉0183民初2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