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秀芹,孙丽兴,王岩,相洋,贵州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伟集团公司, 贵州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6民初478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丽兴、王岩、相洋、贵州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伟集团公司、贵州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秀芹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06民初47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