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齐畅,刘琳,上海分公司, 徐州城置有限公司 ,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城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城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民终10459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齐畅、刘琳、上海城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齐畅、刘琳、徐州城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徐州城置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上海城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等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10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95元,由上诉人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