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遂峰,王云焕,马玉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玉华:本院受理原告石遂峰、王云焕诉被告马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二原告借款5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给二原告利息48000元(利息48000元是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按照月息1.2%计算的利息,对于2021年7月1日以后的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支付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73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3月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视为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