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怀民,曹广沛,王锐,金碗峰,河南中云创公司, 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怀民、曹广沛、王锐、金碗峰申请被申请人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云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4日依法指定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中云创公司管理人。被申请人河南中云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泌阳县产业集聚区北环路西段中云创公司办公大楼5楼501室;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8390916435;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18300731683,;固定电话:0396-7999999)。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中云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8日下午三时在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