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性平,颜小艳,王彦昌,王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503财保39号,(2021)鄂0503民初55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彦昌、王芳:原告陈性平、颜小艳与被告王彦昌、王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503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2021)鄂0503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正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