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兴东,黄辉,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15民初6557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兴东与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0)鄂0115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不得执行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梅南南街华舟汀岸1栋1单元4层4号的房产(合同备案号:夏130137724);二、确认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关大道梅南南街华舟汀岸1栋1单元4层4号的房产(合同备案号:夏130137724)归张兴东所有,黄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张兴东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