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祥虎,赵红梅, 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06民初221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祥虎、赵红梅:本院受理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06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曾祥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5459.14元,并自2020年4月16日起以917.75元为基数、2020年5月12起以1341.30元为基数、2020年7月11起以2498.64元为基数、2020年9月12日起以2406.50元为基数、2020年11月12日起以2392.09元为基数、2021年1月12日起以2984.07元为基数、2021年2月4日起以22918.79元为基数,分别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二、被告赵红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