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少忠,曹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6民初115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勇(男,汉族,1976年1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本院受理原告崔少忠与被告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6民初11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曹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崔少忠借款8万元;二、被告曹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崔少忠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所得利息减去3万;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4万元为基数,按2021年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驳回原告崔少忠其余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