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豪飞,杨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斌:本院受理原告胡豪飞与被告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被告杨斌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