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彬,第三人-, 重庆万广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金科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167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6民初1670号重庆万广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蔡彬与被告重庆金科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万广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6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重庆金科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蔡彬工程款74 238.52元以及利息,该利息以74 238.5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被告重庆金科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退还原告蔡彬质保金20 779.24元;驳回原告蔡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