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天芳,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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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天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公司立即归还支付服务费372525元,并从2020年8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为止;诉讼费用由你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彭丽平、人民陪审员林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