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炎良,李谋,李三珍, 湖南怡然钓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谋、李三珍、湖南怡然钓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炎良与被告李谋、李三珍、湖南怡然钓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共同支付原告货款316 400元并共同承担相应利息损失(按月息1分5厘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8时30分在临湘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