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利明,陈路遥, 武汉伍壹捌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1民初1061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伍壹捌投资有限公司、陈路遥:本院受理原告朱利明诉你们(2021)鄂0111民初1061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10618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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