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传纳,喻泓缙,齐昌钧,唐利辉,徐利华,第三人-, 武汉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佳佳盈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盛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融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鄂01民初3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融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湖北佳佳盈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盛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利辉、徐利华:本院受理(2021)鄂01民初33号原告李传纳与被告喻泓缙、齐昌钧及第三人武汉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融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湖北佳佳盈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盛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利辉、徐利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当事人各方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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