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传纳,喻泓缙,齐昌钧,唐利辉,徐利华,第三人-, 武汉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佳佳盈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金盛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融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民初3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融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湖北佳佳盈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盛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利辉、徐利华:本院受理(2021)鄂01民初33号原告李传纳与被告喻泓缙、齐昌钧及第三人武汉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融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湖北佳佳盈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盛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利辉、徐利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当事人各方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