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小龙, 武汉泰立诚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44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小龙、武汉泰立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4民初4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