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宝华,周步登,第三人-饶斌, 山西一丁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4490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一丁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周步登:本院受理原告张宝华诉被告山西一丁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周步登,第三人饶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1)鄂0115民初4490号民事判决,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步登与被告山西一丁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张宝华偿付欠款100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宝华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