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红霞,李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28民初116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红:本院受理原告刘红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做出(2021)鄂0528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红霞与李红离婚,婚生子祝庆奥随刘红霞生活、由刘红霞抚养至年满18周岁,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刘红霞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528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