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磊,陈国红,陈幺红, 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92民初8284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国红、陈幺红:原告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磊、陈国红、陈幺红(2021)鄂0192民初8284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