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和强, 重庆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981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和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9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