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祖平,胡明淑,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925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明淑: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祖平、(原审被告)胡明淑(2021)渝0103民初925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