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小彬,王政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187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政:本院受理原告翁小彬与被告王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18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翁小彬归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二、被告王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翁小彬支付逾期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王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翁小彬支付律师费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7.5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王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为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的全部义务。一审联系电话:(023)67177510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