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斌,曾生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120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生乐:本院受理原告黄斌与被告曾生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祥,无法查找到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2民初12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曾生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黄斌偿还借款70 000元;二、被告曾生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黄斌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70 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4日起至本清时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原告黄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曾生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