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长福,潘文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351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文杰(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长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2民初35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潘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长福借款本金50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 000元为基数,从从2021年8月1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潘文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