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德富,夏凡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487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凡:本院受理原告朱德富与被告夏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1)渝0108民初2487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