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练杰,游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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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游敏:本院受理原告练杰诉你(2021)渝0107民初33248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