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张玉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95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7民初9569号 刘华、张玉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1)渝0107民初9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