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共化,龚明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810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共化,龚明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28103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