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振青,王洪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43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洪波:本院受理原告郝振青诉被告王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4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