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州区,牌楼浩海窗帘加工经营部,卢红,黄璞, 万州区牌楼浩海窗帘加工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143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璞(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原告万州区牌楼浩海窗帘加工经营部与被告卢红、黄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1民初14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由被告卢红、黄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万州区 牌楼浩海窗帘加工经营部货款 61469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337 元,减半收取 668.50 元,由被告卢红、黄璞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