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林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154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林志(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1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许林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截至2021年7月1日尚欠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002.62元、透支利息476.72元、分期手续费64.21元,合计4543.55元;二、被告许林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自2021年7月2日起至信用卡透支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以透支本金4002.6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三、被告许林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由你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