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川,杨溅,王永红,王唯臻,陈燕, 重庆市黔江区健泓工艺品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昌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老寨子手工织锦股份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黔江区健泓工艺品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老寨子手工织锦股份合作社,杨溅,王永红,重庆市黔江区昌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王唯臻,陈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川诉被告重庆市黔江区健泓工艺品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老寨子手工织锦股份合作社,杨溅,王永红,重庆市黔江区昌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王唯臻,陈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