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杰,况长余,况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况长余: 本院受理胡杰诉况长余、况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09时30分日在本院左楼第30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