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喻淑慧,陶虹先,黄国容,代姜琴,陶冶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102民初7335号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02民初7335号代姜琴(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陶冶(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喻淑慧、陶虹先、黄国容诉你们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右楼3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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