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喻淑慧,陶虹先,黄国容,代姜琴,陶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7335号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2民初7335号代姜琴(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陶冶(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喻淑慧、陶虹先、黄国容诉你们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右楼3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