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定洪,李堂碧,余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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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厚坝镇红宝村4组49号余定洪(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李堂碧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子余航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丰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