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静,石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石杰:本院受理毛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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