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静,石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杰:本院受理毛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