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青勇,王吉容,李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军:本院受理青勇、王吉容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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