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晓云,闫述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述斌: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偿还借款123000元,并承担利息164088.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