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晓云,闫述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高台县人民法院
内容
闫述斌: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偿还借款123000元,并承担利息164088.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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