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学义,刘学成,任兴和,张加祥,刘浩军,谢军,蒲登银,张慧萍,刘学诗,马福新,董桂兰,刘学勤,程秀萍,徐永林,刘学兵,徐翠萍,雷德志, 甘肃水云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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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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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水云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学义、刘学成、任兴和、张加祥、刘浩军、谢军、蒲登银、张慧萍、刘学诗、马福新、董桂兰、刘学勤、程秀萍、徐永林、刘学兵、徐翠萍、雷德志与甘肃水云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